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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流程是怎样的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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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流程及携带资料要求。工伤职工应凭工伤认定结论、出院小结、医疗费用明细清单、有效报销单据等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。报销范围包括备案的驻外人员、异地定居工伤人员治疗费用,批准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费用,国内探亲或在外地旧伤复发治疗的费用,以及因公出差期间急诊、急救的费用。携带资料包括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、工伤认定决定书、专用收据、医疗费用明细清单、病历、身份证复印件等。

法律分析

一、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流程

职工在工伤认定后,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,凭工伤认定结论、出院小结复印件(包括:出入院日期、入院主诉、现病史、检查、诊断、治疗、手术经过、治疗后转归情况、出院注意事项。加盖就诊医院章)、医疗费用明细清单(包括:药物、检查、治疗、手术、化验等每项的名称、用量、次数,单价,每项总价)、有效报销单据(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),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(审核一部)申请报销。

工伤职工报销个人医药费用的范围:已备案的驻外人员、异地定居工伤人员在自己选择备案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费用;经批准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费用;工伤职工国内探亲或在外地旧伤复发治疗(只能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)的费用;因公出差期间因工伤所致的急诊、急救的费用。

报销个人医药费用须报送下列资料:转诊转院审批手续,参保单位的探亲、出差证明或相关医院的证明,出院小结(包括:出入院日期、入院主诉、现病史、检查、诊断、治疗、手术经过、治疗后转归情况、出院注意事项。加盖就诊医院章)、医疗费用明细清单(包括:药物、检查、治疗、手术、化验等每项的名称、用量、次数,单价,每项总价)、有效报销单据(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),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(审核一部)申请报销。

二、携带资料

(一)《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》一式一份。

(二)《工伤认定决定书》或经认定的《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》原件和复印件(原件核对后即退回);广州市老工伤人员(1993年8月1日前发生工伤)应携带《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》原件和复印件(原件核对后即退回)

(三)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()原件(背面需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名);

(四)与财税部门印制的专用收据()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(住院、门诊均须提供,上面须详细列明具体明细项目及其数量、金额),手写明细清单须盖医院财务公章;

(五)门(急)诊病历、出院小结(记录)复印件(病历须复印封面);

(六)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。

结语

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流程需要职工提供工伤认定结论、出院小结、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和有效报销单据等资料,并由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。报销范围包括驻外人员、异地定居工伤人员在备案医疗机构治疗的费用、批准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费用、国内探亲或在外地旧伤复发治疗的费用以及因公出差期间急诊、急救的费用。携带资料包括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、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、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原件、医疗费用明细清单、门(急)诊病历、出院小结复印件以及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。

法律依据

工伤保险条例(2010修订):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,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,可以安装假肢、矫形器、假眼、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,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。

工伤保险条例(2010修订):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,享受以下待遇:

(一)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,标准为: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,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,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,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;

(二)劳动、聘用合同期满终止,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、聘用合同的,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,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规定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: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,且经工伤认定的,享受工伤保险待遇;其中,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,享受伤残待遇。

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、方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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